今天是九月十九日,從紐約時報紀思道記者的部落格引發議論以來,至今正滿三年。我反駁該記者的文章曾收入期刊如下。
「前導者と記録者、東西二界の間にて―ニューヨークタイムズの邵氏の文に駁す―」收入『島嶼研究ジャーナル』第二卷第二期,平成二十五年(西元2013年)四月。
http://www.amazon.co.jp/dp/toc/4905285216/
http://senkaku.blog.jp/archives/1453586.html
http://islandstudies.oprf-info.org/jp/journal/00003/
此文譯自漢語官話原文,原文始見於『純心人文研究』第十九期,平成二十五年一月,連結如下。
後重錄於『島嶼研究ジャーナル』第二卷第二期篇末。今轉載官話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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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導者與執筆者,在東西兩界間~~駁紐約時報邵氏文章」
1、前言
平成24年9月19日,紐約時報網頁内著名記者紀思道氏的部落格(博客)登出了臺灣政治大學邵漢儀教授的一篇文章,題目爲「關於釣魚島,日本難以示人的真相」(註32)。此舉實質上偏袒臺灣方面個人的主張,遂引來了日本駐紐約領事館川村泰久首席領事在部落格下方發貼囘應,而因首席領事發貼,遂更産生反響,廣爲各大媒體所報導。
邵漢儀教授主要討論甲午(明治27,西暦1894年)日清戰爭以後的國際公法問題,但其論據却全靠甲午以前的史料爲本,認爲甲午以前釣魚臺已是清國領土,日本納入領土是「奪走」。他的主張並無新意,海峽兩岸政府的説法久已與此雷同,只要甲午年以前不是清國領土,其論據不攻自破。這次不過因紐約時報盛名而引起反響而已,不是該報,本人也不至於特地撰文反駁。以下專就甲午以前的漢文史料反駁邵教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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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32 原題「The Inconvenient Truth Behind the Diaoyu/Senkaku Islands」,網址:http://kristof.blogs.nytimes.com/2012/09/19/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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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綜述航行史
先綜述該海域航行史。釣魚列島最古的史料是明國陳侃『使琉球録』,書中航程載及釣魚嶼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均主張明國人最早發現釣魚島。可我們不能忘了陳侃啓航前的三喜。一喜是琉球貢船至,可諮訊消息。二喜是琉球接封船至,可作前導。三喜是琉球派一名司針及三十名船夫助航,可借以渡(註33)。陳侃本來畏懼航程,有了琉球人同航,纔敢渡海,遂有此三大喜。他在琉球人相助下所記録的釣魚嶼,是誰最早發現的呢。我們不得不推測琉球人早已發現到,並以漢文命名,陳侃只是記録者(註34)。倘連釣魚嶼都不知道,怎能司針。
自陳侃以下,歴代使録顯示最熟悉釣魚島的莫過於琉球人。福州啓航時,多由福建人擔任司針(司羅盤),而當船過臺灣海峽北側時,即換由琉球人司針,汪楫、徐葆光、李鼎元的三次使録均顯示如此(註35),却沒有一次顯示福建人一貫司針到琉球界。僅此即可看出琉球人對釣魚列島海域熟悉程度。甚至陳侃使録及茅瑞徴『皇明象胥録』,均只説航程由琉球人司針(註36),近乎認爲從一啓航,始終由琉球人司針到底。
然而琉球國小而弱,明清國人記録琉球的歴史文化,猶如西班牙人記録馬雅、印加的歴史文化,有時需要仔細辨別清楚,纔能判定某一文化現象屬於本土。我們不能單看了西班牙人的史料,就籠統把它視爲西班牙人的功勞。以上雖非邵氏所論及,更無關國際公法,但人文環境總不能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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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33 原文見鄙著『尖閣釣魚列島漢文史料』,長崎純心大學比較文化研究所,平成24年,第14頁。
34陳侃三喜,早有定論,見奧原敏雄「動かぬ尖閣列島の日本領有權」,載『日本及日本人』第1515期,J&Jコーポレーション,昭和48年,第68頁。
34 其中汪楫詳下文,徐、李則見上引書(註33),第134頁及第184頁。
35 陳侃使録末附題奏云:「海道往來皆賴夷人爲之用。」今用『使琉球録三種』,大通書局昭和59年活印本,頁49。茅瑞徴『皇明象胥録』卷一「琉球」條云:「其國屆期遣看針通事一人并水手來與偕,密室看針。」華文書局據崇禎刊本影印,昭和43年,頁92。
36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23頁至第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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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外之界在清國外
邵漢儀教授所引甲午以前的漢文史料有二,一是康煕23年(貞享元年)汪楫『使琉球雜録』,一是道光纂同治刻的『重纂福建通志』。汪楫使録云:
薄暮過郊(或作溝),風濤大作。
……問:「郊之義何取。」曰:
「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
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
非臆度也。」(註37)
細看此數句,可以看出「中外之界」是船中某人臆度之語,汪楫前此未知有中外之界。那麼船中誰有能力告訴汪楫此消息呢。我們不得不推測是琉球人。汪楫此行,和歴代使行一樣,由琉球人作嚮導。且此次還很特別,船在臺灣海峽北側時,琉球人認爲該向東北方向航行,福建人認爲該向東南,汪楫聽從了福建人的主張,結果越來越接近臺灣海峽南部。此時正當康煕22年6月澎湖海戰酣熱之際,船不可太向南。汪楫夢中得讖,凌晨醒來,令福建人急轉舵,仍按琉球人主張的東北方向航行,險脱身命之危。現有汪楫『使琉球雜録』原文歴歴可睹(註38)。可知由此以往釣魚島航線掌握在琉球人手中,中外之界是琉球人語。汪楫還在書中批評歴代使節誤向東北方向航行者十人而九(註39),這從反面説明歴代使節對琉球人依賴度之深。
邵教授認爲「中外之界」是「China」和外國之間的界線,其實不然。中外原義是内外,原文還缺「國」字。汪楫『觀海集』云:
「過東沙山,是閩山盡處。」(註40)
閩山是福建省的陸地。東沙山是現今馬祖列島中的一島(註41)。汪楫東渡,時當澎湖海戰,臺灣未入版圖,更未建省,福建盡了,只有藩屬國及無主地,可知汪楫所認爲航路上的清國東界是臺灣海峽的東沙山,而釣魚島及「中外之界」都遙在清國界外,邵教授之説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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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37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23頁至第125頁。
38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16頁至第121頁。
39 説詳鄙撰「尖閣釣魚列島雜説四首・順風相送は琉球人の航路だった」,『純心人文研究』第19號,長崎純心大學,平成25年3月。
40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30頁。
41 東沙山今地有二説,一説指今東莒島,一説指今東沙島,都是現今馬祖列島中的一島。其中東莒島以「東沙禽倭」著稱,即日本使節明石道友協助明國沈有容將軍捕獲倭寇的事件。説見何孟興「明代福州海防要地竿塘山之研究」,『止善』第7期,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平成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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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東中西外
那麼琉球人所言中外之界,中是哪一側,外是哪一側呢。我們不得不推測中是東面的琉球,外是西面的無主地,而汪楫所過「郊」猶如道教風水的城内和城外的分界。
道教有郊祭,遙祭天地於郊。琉球人一向習染於明國以後的風水地理思想,學界有相關著作多種(註42)。歴代使録也往往用到風水術語,如「鎮山」見徐葆光『中山傳信録』,風水認爲是各地的主山;「案山」見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録』,風水認爲是前方的内外中間的小山。徐葆光還有「中山大宅居中央」之句,「大宅」也是風水觀念,中山即琉球。可知琉球的風水體系以琉球爲中(註43)。那麼琉球人告訴汪楫的「郊」,也應當理解爲琉球人的風水觀念,把琉球全域視如一城,郊是城域的最外側地帶,其東爲域中,其西爲域外。
東中西外的另一根據是琉球西界所在地。歴代釣魚島航線史料中,琉球西界或在古米山(久米島),或在赤嶼(大正島)。如郭汝林説在赤嶼(註44),茅瑞徴説在古米山(註45),諸書所載均不出二島之間。至於明國福建東界,遙在馬祖列島附近(註46),與汪楫略同,後來清國侵占臺灣北岸,纔以鷄籠(今基隆)爲界(註47)。歴代東西兩界均有紀録,中間是無主地,可以研判。而汪楫書中琉球人所言之界,約在赤嶼之東,恰與琉球界相一致。我們應當推測中外之界是琉球界在祭祀活動中的表現,琉球爲中,其西爲外。
不僅如此,釣魚列島海域的西面還有另一條中外之界。清初張學禮『使琉球記』(註48)云:
過分水洋矣。此天之
所以界中外者。
這條中外之界的位置,約在臺灣海峽北側(註49),恰與清國東界相彷彿,與汪楫所聞中外之界遙相爲對,一在東,一在西。中間的釣魚列島在兩邊看來都是外。這是古人朴素的無主地概念。當然我們不能忘了,兩個中外都不是明確的國界,只是文化的、祭祀的分界,雖與兩個國界依稀相倣,而歴代位置有一定的幅度,靈活變動。
後人把汪楫所聞中外之界理解爲西中東外,是大中華思想所使然,猶如美國英語族群自視爲文明,本土原居民爲非文明。世人毎常譏難這種思想是不健全的,釣魚列島的爭論中也不該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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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42 略如窪德忠『沖繩の風水』,平河出版社,平成2年。町田宗博、都築晶子「風水の村序論・北木山風水記について」,『琉球大學法文學部紀要・史學地理學編』第36期,平成5年3月,頁99至213。
43 關於歴代使節所用風水術語,説詳鄙撰「尖閣釣魚列島雜説七篇」,收於『ことばと人間形成の比較文化研究・長崎純心大學共同研究報告書』,平成25年3月,自右第1至46頁。
44 説詳いしゐのぞむ撰「尖閣前史、無主地の一角に領有史料有り」,『八重山日報』平成24年8月3日至7日,第2版。網路全文在該日報網站内: http://www.yaeyama-nippo.com/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45 茅瑞徴『皇明象胥録』卷一「琉球」條:「望見古米山,即其境」,見上引影印本(註36),頁92。
46 説詳上引論文(註43)。
47 説詳上引論文(註34),頁71。
48 見上引書(註33),頁99。
49 説詳上引書(註33),頁101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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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後山大洋之北
邵教授所引另一史料是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各縣衝要・葛瑪蘭廳」條。其文云:
後山大洋,北有釣魚臺,
港深可泊大船千艘。崇
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船(註50)。
此句看似可證明釣魚臺在治權上隷屬臺灣・葛瑪蘭廳(今宜蘭)。然而港猶灣,不是指碼頭。「可」字也只能説明灣口大小可容十艘(千艘當作十艘),未言清國曾泊過船。
在帆船時代,福州啓航的釣魚臺航線總是須要利用季風,夏往冬返,不可能到達釣魚臺即刻囘航。凡是經此海域的船,都須到琉球逗留數月,然後經由北路大洋返抵浙江南部或福建北部(返程極罕經過釣魚臺及臺灣北端),因此釣魚臺的地理訊息和琉球是分不開的。這是只有琉球人纔熟悉釣魚臺的根本原因,我們不得不推斷灣深可泊之説來自琉球人提供的訊息。
同條的崇爻及薛坡蘭,即今花蓮,是葛瑪蘭廳界外之地,也是清國界外。有該書本身的卷首「臺灣府山險水道關隘古寨疆域圖」及「臺灣海口大小港道總圖」爲證,均繪至葛瑪蘭廳南端蘇澳港爲止,其外一片空白,偌大的崇爻及薛坡蘭根本不存在。至於卷4「疆域」則乾脆省去葛瑪蘭廳不載(註51)。可知「葛瑪蘭廳」條所載竝不全是清國版圖。且該條本身還説:
北界三貂,東沿大海(註52)。
可知三貂以北、海岸以東的釣魚臺的確是界外。邵教授所舉條目本身就已自我否定。前此咸豐『葛瑪蘭廳志』(註53)卷一「疆域」也説:
廳治東至過嶺仔,以海爲界,
十五里。……北至三貂遠望
坑,與淡水廳交界,六十五里。
……東北至泖鼻山,與淡水
洋面界,水程九十五里。
道光『葛瑪蘭志略』卷一「疆域志」(註54)也雷同。很清楚,界北界東的釣魚臺從未隷屬過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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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0 見上引書(註33),頁238。
51 正誼書院刊本,同治7年(明治元年)。
52 原文見上引書(註33),頁238。説詳上引論文(註43)。
53 咸豐2年(嘉永4年)序『葛瑪蘭廳志』,大通書局活印本,昭和59年,頁6。
54 道光17年(天保8年)序『葛瑪蘭志略』,大通書局活印本,昭和59年,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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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規定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註55)。其「附屬」二字,既指附隨,亦須隷屬。尾崎重義氏早就説過:「魚釣島附屬於臺灣之説,不是政治的,而是地理的」(註56)。這是重要的詮釋。倘地理上附隨而治權上不隷屬,自然無權割讓給別國,豈可包括在條約内。葛瑪蘭廳界外附隨釣魚臺,對馬關條約不起任何作用。
邵漢儀教授的出發點已謬誤如上,其後經過七十多年,忽然主張釣魚島主權,到底誰對誰錯,敬請公衆及紀思道先生試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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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5 原題「馬關新約」,收於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昭和32年,第614頁。
56 見尾崎重義「尖閣諸島の歸屬について―中―」載『レファレンス』第22卷第10號,國立國會圖書館調査立法考査局,昭和47年10月,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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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結言
邵漢儀教授撰文後數周,在末尾添了三則史料照片,意在加強根據。第一則『臺海使槎録』(註57)卷二「武備」云:
山後大洋,北有山,
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
崇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
這是『重纂福建通志』所據原書,文字約略雷同,而原書的上文還説兵船可巡哨之所只有七大灣口而已,其餘衆多小灣口無法巡哨,只通杉板船及罟仔船(地曳網漁船)、小漁船(註58)。須注意這是哨,亦即巡邏,竝不駐軍。臺灣的海防是福建的延伸,福建兵制自上至下依次是衞、所、巡檢司,而海防則依次是寨、遊、汛。汛即哨,哨地沒有常駐軍,只是按季巡哨而已。連七大灣口都只哨不駐,況其餘衆小灣口,許毓良氏評該條説「由於無水師巡哨,本身就是偸渡、走私上岸極佳的地點」(註59)。而清國界外的釣魚臺及薛坡蘭更附其下,注爲「山後」(臺灣東部)。七大灣及衆小灣都在山前(臺灣西部),但不注明「山前」,可知此處的「山後」不是有意的分類,而是漫不經意的附載。釣魚臺邊十艘大船都可以停泊,該是重要灣口,何以不言哨,亦不與可哨七灣竝列呢。顯然該島竝非清軍「哨」地,而是另有訊息來源,僅鈔附在末而已。來源必是琉球人,説已見上。我們可以從「大船十餘」一語,看出琉球人對釣魚臺重視程度。
邵教授附加的第二則是咸豐2年(嘉永4年)成書的『葛瑪蘭廳志』卷八「紀事」内「蘭界外」一段末引『重修臺灣縣志』,也述及大洋北有釣魚臺。蘭界外即葛瑪蘭界外,可知釣魚臺是清國界外之地(註60)。
最後一則是周懋琦『全臺圖説』,成書於同治12年(明治6年)。去年九月馬英九總統發現其中也有「大洋北有釣魚臺」之語,屢見報導(註61)。然而此語屬奇來條内,奇來即今花蓮,也在葛瑪蘭界外,亦即清國界外(註62)。
以上三則都是清國版圖外事,與『重纂福建通志』竝無二致,邵教授引此,不僅多此一舉,反而自證其非。(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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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7 約成書於雍正3年(享保10年),説詳林淑慧『黄叔璥及其臺海使槎録研究』,萬卷樓公司,平成16年,頁109至110。
58 原文見上引書(註33),頁158至159。
59 見許毓良『清代臺灣的海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平成15年,第16頁。
60 説詳鄙撰「馬英九閣下、尖閣史料ご提供に感謝」第2回,平成24年11月27日『八重山日報』第5版。網路全文見: http://www.yaeyama-nippo.com/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61 如「釣魚臺,馬:清朝全台圖説記載,史料鐵證」,載於『中央日報網路報』,平成24年9月14日。網址:http://www.cdnews.cojavascript:void(0)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docid=1020339842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62 説詳上引論文(註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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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導者と記録者、東西二界の間にて―ニューヨークタイムズの邵氏の文に駁す―」收入『島嶼研究ジャーナル』第二卷第二期,平成二十五年(西元2013年)四月。
http://www.amazon.co.jp/dp/toc/4905285216/
http://senkaku.blog.jp/archives/1453586.html
http://islandstudies.oprf-info.org/jp/journal/00003/
此文譯自漢語官話原文,原文始見於『純心人文研究』第十九期,平成二十五年一月,連結如下。
http://ci.nii.ac.jp/ncid/AN10486493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2MwcvRggQjpSnJWbkpHZ1ZwTVE/後重錄於『島嶼研究ジャーナル』第二卷第二期篇末。今轉載官話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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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導者與執筆者,在東西兩界間~~駁紐約時報邵氏文章」
1、前言
平成24年9月19日,紐約時報網頁内著名記者紀思道氏的部落格(博客)登出了臺灣政治大學邵漢儀教授的一篇文章,題目爲「關於釣魚島,日本難以示人的真相」(註32)。此舉實質上偏袒臺灣方面個人的主張,遂引來了日本駐紐約領事館川村泰久首席領事在部落格下方發貼囘應,而因首席領事發貼,遂更産生反響,廣爲各大媒體所報導。
邵漢儀教授主要討論甲午(明治27,西暦1894年)日清戰爭以後的國際公法問題,但其論據却全靠甲午以前的史料爲本,認爲甲午以前釣魚臺已是清國領土,日本納入領土是「奪走」。他的主張並無新意,海峽兩岸政府的説法久已與此雷同,只要甲午年以前不是清國領土,其論據不攻自破。這次不過因紐約時報盛名而引起反響而已,不是該報,本人也不至於特地撰文反駁。以下專就甲午以前的漢文史料反駁邵教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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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原題「The Inconvenient Truth Behind the Diaoyu/Senkaku Islands」,網址:http://kristof.blogs.nytimes.com/2012/09/19/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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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綜述航行史
先綜述該海域航行史。釣魚列島最古的史料是明國陳侃『使琉球録』,書中航程載及釣魚嶼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均主張明國人最早發現釣魚島。可我們不能忘了陳侃啓航前的三喜。一喜是琉球貢船至,可諮訊消息。二喜是琉球接封船至,可作前導。三喜是琉球派一名司針及三十名船夫助航,可借以渡(註33)。陳侃本來畏懼航程,有了琉球人同航,纔敢渡海,遂有此三大喜。他在琉球人相助下所記録的釣魚嶼,是誰最早發現的呢。我們不得不推測琉球人早已發現到,並以漢文命名,陳侃只是記録者(註34)。倘連釣魚嶼都不知道,怎能司針。
自陳侃以下,歴代使録顯示最熟悉釣魚島的莫過於琉球人。福州啓航時,多由福建人擔任司針(司羅盤),而當船過臺灣海峽北側時,即換由琉球人司針,汪楫、徐葆光、李鼎元的三次使録均顯示如此(註35),却沒有一次顯示福建人一貫司針到琉球界。僅此即可看出琉球人對釣魚列島海域熟悉程度。甚至陳侃使録及茅瑞徴『皇明象胥録』,均只説航程由琉球人司針(註36),近乎認爲從一啓航,始終由琉球人司針到底。
然而琉球國小而弱,明清國人記録琉球的歴史文化,猶如西班牙人記録馬雅、印加的歴史文化,有時需要仔細辨別清楚,纔能判定某一文化現象屬於本土。我們不能單看了西班牙人的史料,就籠統把它視爲西班牙人的功勞。以上雖非邵氏所論及,更無關國際公法,但人文環境總不能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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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原文見鄙著『尖閣釣魚列島漢文史料』,長崎純心大學比較文化研究所,平成24年,第14頁。
34陳侃三喜,早有定論,見奧原敏雄「動かぬ尖閣列島の日本領有權」,載『日本及日本人』第1515期,J&Jコーポレーション,昭和48年,第68頁。
34 其中汪楫詳下文,徐、李則見上引書(註33),第134頁及第184頁。
35 陳侃使録末附題奏云:「海道往來皆賴夷人爲之用。」今用『使琉球録三種』,大通書局昭和59年活印本,頁49。茅瑞徴『皇明象胥録』卷一「琉球」條云:「其國屆期遣看針通事一人并水手來與偕,密室看針。」華文書局據崇禎刊本影印,昭和43年,頁92。
36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23頁至第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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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外之界在清國外
邵漢儀教授所引甲午以前的漢文史料有二,一是康煕23年(貞享元年)汪楫『使琉球雜録』,一是道光纂同治刻的『重纂福建通志』。汪楫使録云:
薄暮過郊(或作溝),風濤大作。
……問:「郊之義何取。」曰:
「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
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
非臆度也。」(註37)
細看此數句,可以看出「中外之界」是船中某人臆度之語,汪楫前此未知有中外之界。那麼船中誰有能力告訴汪楫此消息呢。我們不得不推測是琉球人。汪楫此行,和歴代使行一樣,由琉球人作嚮導。且此次還很特別,船在臺灣海峽北側時,琉球人認爲該向東北方向航行,福建人認爲該向東南,汪楫聽從了福建人的主張,結果越來越接近臺灣海峽南部。此時正當康煕22年6月澎湖海戰酣熱之際,船不可太向南。汪楫夢中得讖,凌晨醒來,令福建人急轉舵,仍按琉球人主張的東北方向航行,險脱身命之危。現有汪楫『使琉球雜録』原文歴歴可睹(註38)。可知由此以往釣魚島航線掌握在琉球人手中,中外之界是琉球人語。汪楫還在書中批評歴代使節誤向東北方向航行者十人而九(註39),這從反面説明歴代使節對琉球人依賴度之深。
邵教授認爲「中外之界」是「China」和外國之間的界線,其實不然。中外原義是内外,原文還缺「國」字。汪楫『觀海集』云:
「過東沙山,是閩山盡處。」(註40)
閩山是福建省的陸地。東沙山是現今馬祖列島中的一島(註41)。汪楫東渡,時當澎湖海戰,臺灣未入版圖,更未建省,福建盡了,只有藩屬國及無主地,可知汪楫所認爲航路上的清國東界是臺灣海峽的東沙山,而釣魚島及「中外之界」都遙在清國界外,邵教授之説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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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37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23頁至第125頁。
38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16頁至第121頁。
39 説詳鄙撰「尖閣釣魚列島雜説四首・順風相送は琉球人の航路だった」,『純心人文研究』第19號,長崎純心大學,平成25年3月。
40 原文見上引書(註33),第130頁。
41 東沙山今地有二説,一説指今東莒島,一説指今東沙島,都是現今馬祖列島中的一島。其中東莒島以「東沙禽倭」著稱,即日本使節明石道友協助明國沈有容將軍捕獲倭寇的事件。説見何孟興「明代福州海防要地竿塘山之研究」,『止善』第7期,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平成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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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東中西外
那麼琉球人所言中外之界,中是哪一側,外是哪一側呢。我們不得不推測中是東面的琉球,外是西面的無主地,而汪楫所過「郊」猶如道教風水的城内和城外的分界。
道教有郊祭,遙祭天地於郊。琉球人一向習染於明國以後的風水地理思想,學界有相關著作多種(註42)。歴代使録也往往用到風水術語,如「鎮山」見徐葆光『中山傳信録』,風水認爲是各地的主山;「案山」見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録』,風水認爲是前方的内外中間的小山。徐葆光還有「中山大宅居中央」之句,「大宅」也是風水觀念,中山即琉球。可知琉球的風水體系以琉球爲中(註43)。那麼琉球人告訴汪楫的「郊」,也應當理解爲琉球人的風水觀念,把琉球全域視如一城,郊是城域的最外側地帶,其東爲域中,其西爲域外。
東中西外的另一根據是琉球西界所在地。歴代釣魚島航線史料中,琉球西界或在古米山(久米島),或在赤嶼(大正島)。如郭汝林説在赤嶼(註44),茅瑞徴説在古米山(註45),諸書所載均不出二島之間。至於明國福建東界,遙在馬祖列島附近(註46),與汪楫略同,後來清國侵占臺灣北岸,纔以鷄籠(今基隆)爲界(註47)。歴代東西兩界均有紀録,中間是無主地,可以研判。而汪楫書中琉球人所言之界,約在赤嶼之東,恰與琉球界相一致。我們應當推測中外之界是琉球界在祭祀活動中的表現,琉球爲中,其西爲外。
不僅如此,釣魚列島海域的西面還有另一條中外之界。清初張學禮『使琉球記』(註48)云:
過分水洋矣。此天之
所以界中外者。
這條中外之界的位置,約在臺灣海峽北側(註49),恰與清國東界相彷彿,與汪楫所聞中外之界遙相爲對,一在東,一在西。中間的釣魚列島在兩邊看來都是外。這是古人朴素的無主地概念。當然我們不能忘了,兩個中外都不是明確的國界,只是文化的、祭祀的分界,雖與兩個國界依稀相倣,而歴代位置有一定的幅度,靈活變動。
後人把汪楫所聞中外之界理解爲西中東外,是大中華思想所使然,猶如美國英語族群自視爲文明,本土原居民爲非文明。世人毎常譏難這種思想是不健全的,釣魚列島的爭論中也不該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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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42 略如窪德忠『沖繩の風水』,平河出版社,平成2年。町田宗博、都築晶子「風水の村序論・北木山風水記について」,『琉球大學法文學部紀要・史學地理學編』第36期,平成5年3月,頁99至213。
43 關於歴代使節所用風水術語,説詳鄙撰「尖閣釣魚列島雜説七篇」,收於『ことばと人間形成の比較文化研究・長崎純心大學共同研究報告書』,平成25年3月,自右第1至46頁。
44 説詳いしゐのぞむ撰「尖閣前史、無主地の一角に領有史料有り」,『八重山日報』平成24年8月3日至7日,第2版。網路全文在該日報網站内: http://www.yaeyama-nippo.com/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45 茅瑞徴『皇明象胥録』卷一「琉球」條:「望見古米山,即其境」,見上引影印本(註36),頁92。
46 説詳上引論文(註43)。
47 説詳上引論文(註34),頁71。
48 見上引書(註33),頁99。
49 説詳上引書(註33),頁101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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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後山大洋之北
邵教授所引另一史料是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各縣衝要・葛瑪蘭廳」條。其文云:
後山大洋,北有釣魚臺,
港深可泊大船千艘。崇
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船(註50)。
此句看似可證明釣魚臺在治權上隷屬臺灣・葛瑪蘭廳(今宜蘭)。然而港猶灣,不是指碼頭。「可」字也只能説明灣口大小可容十艘(千艘當作十艘),未言清國曾泊過船。
在帆船時代,福州啓航的釣魚臺航線總是須要利用季風,夏往冬返,不可能到達釣魚臺即刻囘航。凡是經此海域的船,都須到琉球逗留數月,然後經由北路大洋返抵浙江南部或福建北部(返程極罕經過釣魚臺及臺灣北端),因此釣魚臺的地理訊息和琉球是分不開的。這是只有琉球人纔熟悉釣魚臺的根本原因,我們不得不推斷灣深可泊之説來自琉球人提供的訊息。
同條的崇爻及薛坡蘭,即今花蓮,是葛瑪蘭廳界外之地,也是清國界外。有該書本身的卷首「臺灣府山險水道關隘古寨疆域圖」及「臺灣海口大小港道總圖」爲證,均繪至葛瑪蘭廳南端蘇澳港爲止,其外一片空白,偌大的崇爻及薛坡蘭根本不存在。至於卷4「疆域」則乾脆省去葛瑪蘭廳不載(註51)。可知「葛瑪蘭廳」條所載竝不全是清國版圖。且該條本身還説:
北界三貂,東沿大海(註52)。
可知三貂以北、海岸以東的釣魚臺的確是界外。邵教授所舉條目本身就已自我否定。前此咸豐『葛瑪蘭廳志』(註53)卷一「疆域」也説:
廳治東至過嶺仔,以海爲界,
十五里。……北至三貂遠望
坑,與淡水廳交界,六十五里。
……東北至泖鼻山,與淡水
洋面界,水程九十五里。
道光『葛瑪蘭志略』卷一「疆域志」(註54)也雷同。很清楚,界北界東的釣魚臺從未隷屬過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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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0 見上引書(註33),頁238。
51 正誼書院刊本,同治7年(明治元年)。
52 原文見上引書(註33),頁238。説詳上引論文(註43)。
53 咸豐2年(嘉永4年)序『葛瑪蘭廳志』,大通書局活印本,昭和59年,頁6。
54 道光17年(天保8年)序『葛瑪蘭志略』,大通書局活印本,昭和59年,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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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規定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註55)。其「附屬」二字,既指附隨,亦須隷屬。尾崎重義氏早就説過:「魚釣島附屬於臺灣之説,不是政治的,而是地理的」(註56)。這是重要的詮釋。倘地理上附隨而治權上不隷屬,自然無權割讓給別國,豈可包括在條約内。葛瑪蘭廳界外附隨釣魚臺,對馬關條約不起任何作用。
邵漢儀教授的出發點已謬誤如上,其後經過七十多年,忽然主張釣魚島主權,到底誰對誰錯,敬請公衆及紀思道先生試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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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5 原題「馬關新約」,收於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昭和32年,第614頁。
56 見尾崎重義「尖閣諸島の歸屬について―中―」載『レファレンス』第22卷第10號,國立國會圖書館調査立法考査局,昭和47年10月,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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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結言
邵漢儀教授撰文後數周,在末尾添了三則史料照片,意在加強根據。第一則『臺海使槎録』(註57)卷二「武備」云:
山後大洋,北有山,
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
崇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
這是『重纂福建通志』所據原書,文字約略雷同,而原書的上文還説兵船可巡哨之所只有七大灣口而已,其餘衆多小灣口無法巡哨,只通杉板船及罟仔船(地曳網漁船)、小漁船(註58)。須注意這是哨,亦即巡邏,竝不駐軍。臺灣的海防是福建的延伸,福建兵制自上至下依次是衞、所、巡檢司,而海防則依次是寨、遊、汛。汛即哨,哨地沒有常駐軍,只是按季巡哨而已。連七大灣口都只哨不駐,況其餘衆小灣口,許毓良氏評該條説「由於無水師巡哨,本身就是偸渡、走私上岸極佳的地點」(註59)。而清國界外的釣魚臺及薛坡蘭更附其下,注爲「山後」(臺灣東部)。七大灣及衆小灣都在山前(臺灣西部),但不注明「山前」,可知此處的「山後」不是有意的分類,而是漫不經意的附載。釣魚臺邊十艘大船都可以停泊,該是重要灣口,何以不言哨,亦不與可哨七灣竝列呢。顯然該島竝非清軍「哨」地,而是另有訊息來源,僅鈔附在末而已。來源必是琉球人,説已見上。我們可以從「大船十餘」一語,看出琉球人對釣魚臺重視程度。
邵教授附加的第二則是咸豐2年(嘉永4年)成書的『葛瑪蘭廳志』卷八「紀事」内「蘭界外」一段末引『重修臺灣縣志』,也述及大洋北有釣魚臺。蘭界外即葛瑪蘭界外,可知釣魚臺是清國界外之地(註60)。
最後一則是周懋琦『全臺圖説』,成書於同治12年(明治6年)。去年九月馬英九總統發現其中也有「大洋北有釣魚臺」之語,屢見報導(註61)。然而此語屬奇來條内,奇來即今花蓮,也在葛瑪蘭界外,亦即清國界外(註62)。
以上三則都是清國版圖外事,與『重纂福建通志』竝無二致,邵教授引此,不僅多此一舉,反而自證其非。(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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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7 約成書於雍正3年(享保10年),説詳林淑慧『黄叔璥及其臺海使槎録研究』,萬卷樓公司,平成16年,頁109至110。
58 原文見上引書(註33),頁158至159。
59 見許毓良『清代臺灣的海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平成15年,第16頁。
60 説詳鄙撰「馬英九閣下、尖閣史料ご提供に感謝」第2回,平成24年11月27日『八重山日報』第5版。網路全文見: http://www.yaeyama-nippo.com/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61 如「釣魚臺,馬:清朝全台圖説記載,史料鐵證」,載於『中央日報網路報』,平成24年9月14日。網址:http://www.cdnews.cojavascript:void(0)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docid=1020339842 (平成25年2月24日瀏覽覈實。)
62 説詳上引論文(註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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